9/16/2010

花博弊案燒不完~文藝界也哭泣~

花顧問第一砲 花卉原料價≠藝術價
【聯合報╱記者羅印冲、楊湘鈞/台北報導】2010.09.16 03:32 am
花博體檢顧問團昨天在立法院開記者會,發言人賴士葆指出,預售票已賣出三百五十萬張、占總票數四成四,比上海世博預售三成二還好;另一顧問台灣營建研究院長李咸亨強調,藝術創作價值豈能與材料價格混為一談?
賴士葆表示,花博除預售票賣得比上海世博好,平均一天花費也只有五千萬元,遠低於高雄世運一天要花十億五千萬元,他呼籲大家應用文創而非原物料角度看待花博。
共犯結構就是這樣嚕~
從最早被民進黨市議員踢爆的花花草草開始死不認錯,還堅持合法開標合法採購,到公文都被爆料三家廠商恐有圍標的嫌疑,還再繼續凹。
台灣真的沒有文創人才嗎?
真的沒有藝術人才?
真的沒有音樂人才?
真的沒有廣告人才?
錯~台灣這麼自由的國家,創意的文化人多到翻~只是被共犯結構給壓榨給淘汰
所謂的公共藝術設備採購,需要層層關卡,需要成立執行委員會公開徵選,需要公開招標…
這種種規定為的就是藝術是很主觀的東西,不是一兩個事務官就可以評斷什麼是藝術,也不是任何一家公共工程公司可以任意說明哪些建設是藝術品、哪些是材料…
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》  下載
有很嚴謹的規定,卻有著傲慢的台北市長帶領整個傲慢不知悔改羞恥的市腐團隊,違法亂紀的指定一個剛上任的小科長越級簽核,跳過重重關卡、程序完成公告開標,再內神通外鬼的讓整個標案在限制性招標、少數廠商壟斷圍標的狀態下,還順利提高總標案金額…
文藝界,你們不生氣嗎?
賺也賺不到,活都活不下去,這種貪污舞弊的案子還要拖藝術下水~你們願意承擔嗎?
因為共犯結構的存在~
真正努力經營自己一小塊文化藝術的人,絕對翻不了身~
所有政府文藝採購都陷入共犯結構的陰影~
何必鑽研、何必認真、何必努力、何必創意…
一切只要靠關係、靠紅包、靠舞弊…
看到台北市沒有創意的建築,沒有創意的捷運站,沒有創意的活動…
文藝界你還認為國民黨照顧文藝界嗎?
你還認為民進黨摧毀文藝界嗎?
第二章  審議會組織及職掌
第八條
審議會應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由機關首長或副首長兼任之;一人為副召集人,由機關業務單位主管兼任之。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士遴聘之,各款至少一人:
一、  視覺藝術專業類:藝術創作、藝術評論、應用藝術、藝術教育或藝術行政領域。
二、  環境空間專業類:都市設計、建築設計、景觀造園生態領域。
三、  其他專業類:文化、社區營造、法律或其他專業領域。
四、  相關機關代表。
前項第四款之人數,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四分之一。
第四章 徵選方式及徵選會議
第十八條採公開徵選者,其徵選文件應刊登於文建會公共藝術網站,並召開說明會。公告時間,除經審議會同意外,不得低於下列期限:
一、計畫經費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:四十五日。
二、計畫經費逾新臺幣三十萬元未達一千萬元者:三十日。
採邀請比件及委託創作者,得於計畫書中明列藝術創作者或團體正、備選名單。採指定價購者,應於計畫書中檢附鑑價會議紀錄 ,免送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書。
採公開徵選、邀請比件及委託創作者,得於招標文件明定以固定費用辦理。
第五章 鑑價、議價、驗收及經費
第二十一條
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送核定前,興辦機關應邀請執行小組專業類或徵選小組專業類三位以上成員,共同召開鑑價會議,並邀請獲選之藝術創作者或團體列席說明。
前項鑑價會議審核包括作品經費、材質、數量、尺寸、安裝及管理維護方式等。其會議決議得做為議價底價之依據。
第二十四條
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經費應包含下列項目,並得依建築或工程進度分期執行。
一、公共藝術製作費:包括書圖、模型、材料、裝置、運輸、臨時技術人員、現場製作費、購置、租賃、稅捐及保險等相關費用。
二、藝術家創作費:以前款經費之百分之十五為下限。
三、材料補助費:採用公開徵選之入圍者與邀請比件受邀者之材料補助費。
四、行政費用:
(一)執行小組、徵選小組等外聘人員之出席、審查及其他相關業務費用。
(二)資料蒐集等費用。
(三)印刷及其相關費用。
(四)公開徵選作業費。
(五)顧問、執行秘書或代辦費用。
五、民眾參與、公共藝術教育推廣等活動費用。
花博弊案也要扯藝術,上面的規定一條都沒遵守~
台北市政府貪腐舞弊下台負責,不要再殘害藝術了,台灣玩文化、玩創意、玩藝術、玩音樂的人已經活得很辛苦,還要背黑鍋!!!
文藝界!!!你們不生氣嗎?還給台灣公平競爭的平台!!!
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》  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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