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什麼法律?
這是什麼政府?
這是什麼在野黨?
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航運有關條文(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九日立法院三讀版) 第95條
主管機關於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、通航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工作前,應經立法院決議;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,視為同意。
民國92年立院三讀通過,當初執政的是民進黨,民進黨竟然容許這項條文留在兩岸關係條例裡面?
民進黨當初的黨籍立委在做什麼?
民進黨這些年來都在作什麼?
立法院人數少?執政黨無力對抗?
焦土戰呢?
抗爭是全球民主國家都必然會有的運動,也是必須的運動!
要靠握有權力的政府良心發現,是不可能發生的。(某早先街頭運動者心聲)
為什麼這麼可怕的條文會在法律之中,卻無人去作任何反抗跟修改?
為什麼我們一直期待的民進黨沒有作為,即便曾經掌權8年?
是否所有執政黨都希望掌權者的權力無限上綱?
當民進黨執政時期,此條文不修改,也是完全不合理。
為什麼政府可以在跟中國作任何協議卻可以完全的忽略民意監督?
任何一個政黨,任何一個政府都不該被允許,也不該有此權限。
希望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可以正式公開道歉,並且擬定任何議會策略,無論如何都必須讓四項協議攤在陽光下,攤在所有立委的手上,攤在全台灣人民的手上!
絕不允許四項協議(無論好壞)沒有經過任何審議、沒經過公開、沒經過民意監督,就可以完全無阻礙自動生效!
這是何等擴權濫權!
任何政府~任何政黨~任何單一個人~都不該有如此沒有規範的權力~
我不可能會去相信國民黨會把此無窮的權力自動良心發現去刪除!
也不期待國民黨願意主動把四項協議攤在陽光~攤在人民手上~給大家檢視全貌。
我期待民進黨願意認錯~願意道歉~願意發揮少數27席的力量!
如果民進黨依舊無能~人民將自立救濟~
民進黨就不會是認同台灣~保護台灣~守護台灣的一個政黨了。
認同台灣~認同民主,就應該守護人民的權力~無論執政或在野,政黨都別想侵犯人民知的權力!
沒錯,雖然只有四分之一席次,但也沒有資格擺爛
回覆刪除之前1025說要對國民黨宣戰的氣魄言尤在耳
如今就這樣不痛不癢的罵幾句就算了嗎?
很高興TBA的成立,讓我們有另外一個可以發聲的管道,也期許未來,我可以參與並且有一點點的力量
回覆刪除網路媒體文化在現今社會,除了民進黨我們可以期許之外,應該只剩下網路媒體可以讓我們想辦法串連出另外一股力量了!
大家加油!